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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关于帮助涝坡镇生态农业项目进行科学规划的议案》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渔业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渔业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和规划,养殖废水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鸡龙河渔业现代渔业园项目申报时有项目单位项目实施意向书、土地无争议证明(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土地提供土地流转协议)、自筹资金来源等材料。
今后,县水利局将加大对此类项目申报前置把关,对已实施的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施工,让项目早日发挥效益,打造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产业带。
莒南县水利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