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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技术水平,有效促进城乡规划的合理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在原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范标准、政策规定和莒南实际,并经过专门调研、论证,对《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
《莒南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为更好地让大家理解《技术规定》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技术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技术规定》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技术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省级的相关技术规范与管理政策往往难以完全满足地方性建设的需求,国内大部分城市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地方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我县原有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很多条款已难以适应目前我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要求,急需进行修订。
二、《技术规定》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共八章,40条。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体量、绿地控制、停车场地等六部分内容。本次主要修订了建筑退让、绿地控制和停车场地等三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第十九条,加大了建筑退让距离;第三十二条,细化规定了各类项目的绿地率;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居住区、小区和组团三级集中公共绿地最小规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了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三、《技术规定》主要修订变化
更新完善了用地管理的规定,在地块兼容性方面体现了多功能融合的理念,并对绿化等用地进行了刚性的控制;完善了非住宅建筑间距控制的要求;加大了建筑退让的要求,为公共建筑的集散广场以及沿街建筑的合理使用留出空间;新增了不同高度的沿街建筑最大连续面宽限定要求;提升了停车配建相关规定,明确了混合功能建筑停车配建的要求。
四、《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期限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本规定实行之前已获得批复的建设项目,按原批复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