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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了《莒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莒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莒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意义。
为更加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莒南,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莒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危险源、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加强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专业队伍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部门以及各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公司环境监测资源,平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与演练,尽最大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就是 “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
预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预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应急:各地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 启动相应预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五、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