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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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工作、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十个部分,

四、上级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专题会议精神和市防办《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临汛旱办发〔2020〕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工作。

五、《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六、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各级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总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警莒南中队、县气象局、沭河莒南管理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

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

—33—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名词术语诠释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骨干河道:沭河。

重要河道:鸡龙河、洙溪河、龙王河、锈针河、浔河、

鲁沟河、白龙河、龙头河、书院河、武阳河、汀水河。

大型水库:陡山水库。

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i iAi×B=41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

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6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

例≥30%。

十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

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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