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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0〕3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
(2)各级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总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警莒南中队、县气象局、沭河莒南管理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地震监测中心、莒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石化莒南石油分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1.3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县级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成立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成立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3专家组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防汛抗旱功能。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县政府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洪抗旱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县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林业、公路、沭河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水利、沭河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县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4.2.5供水危机预警
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县防指防汛预警
4.3.1预警等级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预警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洪水调度,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预警范围内的镇街防指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防洪调度、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3.5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2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县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预警范围内的镇街防指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作。
(5)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3.6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预计1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3.7防汛I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815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预计1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3.8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县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9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县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4.4县防指抗旱预警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5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水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沭河所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Ⅳ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防汛应急响应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二)型水库垮坝,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镇街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6)县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发布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6)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7)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8)县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响应。
(2)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陡山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1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发布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5)县防指视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视情况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8)县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县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3.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1座大中型水库跨坝,或陡山水库及3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发布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
(2)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县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4抗旱应急响应
5.4.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县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3)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水文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
5.4.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水文、财政、应急、石油、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县区,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
(2)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镇街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石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县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县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县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有关镇街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5应急响应终止
5.5.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沭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5.2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5.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县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沭河。
重要河道:鸡龙河、洙溪河、龙王河、锈针河、浔河、鲁沟河、白龙河、龙头河、书院河、武阳河、汀水河。
10.1.3大型水库:陡山水库。
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6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县级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工作。出现重大险情时,腾挪部分设施作为群众应急避难转移场所。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落实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路障清除;加强城市内违法建设整治;督促城市建筑垃圾清理和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服务中心: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因灾倒伏在县乡道路上的树木清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水利局和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水利部门组织防洪防台风抢险及措施应对会商,负责全县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游客)提供各种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传染),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强化汛期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县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人工增雨作业。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参与防指专家会商,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沭河莒南段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沭河莒南段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沭河莒南段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沭河莒南段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沭河莒南段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保障)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移动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联通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输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武警莒南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抢险任务。
附件2
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
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
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田中琰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张传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崔建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洪敏 县镇域办副主任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张朋来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于延超 武警莒南中队队长
成 员: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为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运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滕敦建 县工信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孟今朝 县公安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学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 涛 县商务局局长
李冬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董玉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袁兆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中心主任
彭修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刘凤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闫仲儒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陈张伟 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陈 琳 县供电公司经理
肖洪江 联通莒南分公司经理
范德一 电信莒南分公司经理
刘景习 移动莒南分公司副经理
尹 超 县石油公司经理
张维建 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经理
王传玉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经理
孙龙强 莒南火车站站长
丁得友 沭河莒南管理所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徐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城市防汛、沭河、陡山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殷玉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沭河莒南管理所,丁得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陡山水库管理所,卞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石泉湖水库管理所,唐顺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相邸水库管理所,庄希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大山水库管理所,隽洪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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