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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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19〕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近年来,莒南县先后成功创建全省首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标准化县。为继续深化创建成果,强化依法监管能力,提升水库管理运行水平,推进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改革示范县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坚持起点高标准、管理高水平,动员全县力量齐抓共管,集中利用半年时间,不断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健全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健全制度规范、管护到位的工程运行机制,健全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力争代表全省争创全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

二、创建内容

(一)落实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

完成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充分考虑全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原则上目前由镇街(园区)管理、发包的水库产权属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由村集体管理、发包的水库产权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界定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县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配合。

以河(湖)长制清违行动为抓手,对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坝体上所有线杆及坝后坡脚外30米管理范围内的树木等全部清除;对坝后坡脚外30米管理范围内的坑塘、水井进行回填处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二)明确管护主体

我县小型水库均由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作为管护主体,其委托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所属地镇级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落实管护经费筹集与使用

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由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承担,县政府适当予以补助。水库管护主体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选定有资质维修养护队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水库管护主体负责对维修养护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维修养护单位费用。

(五)加强运行管理、实施维修养护

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岗位责任、调度运用、巡查、维修养护等制度,落实防汛责任和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严惩借清淤之名盗采渣土等危害小水库运行安全的活动。做好小型水库经营管理,管控好水库经营合同,理顺合同内容。原合同已到期的水库,再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一次发包不得超过5年。水库内养殖一律不得网箱养殖、投放饵料。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三、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创建工作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6月16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解读验收标准,并做好水库现场、内业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组成检查组,对小型水库每周开展1次检查,直至11月份省水利厅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开展小型水库管理员2019年度上半年考核工作;完成28座小型水库防护墙、防护栏工程前期工作。

(二)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各有关水利服务中心编制上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方案,县水利局批复。开展小型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演练。完善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健全管理制度。完成小型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工程管护、安全运行工作。落实62座小型水库自动化水位雨量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各镇街(园区)全面完成检查组反馈问题及自查问题整改,确保见实效、不反弹。全面清理库区范围内养殖场(户)。

(三)8月1日至8月31日。参照验收标准,逐条开展自查验收,对镇街(园区)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有关镇街(园区)对存在的漏项、问题立即完善、整改。迎接省水利厅中期调研评估,按照评估反馈意见,积极组织整改。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28座小型水库防护墙、防护栏工程;完成50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筹备68座水库管理房建设。

(四)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检查组重点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防护墙、防护栏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

(五)10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防护墙、防护栏工程,全面梳理水库外观、内业资料等创建目标完成情况。在认真自查、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基础上,形成创建工作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经市水利局审查后报省水利厅。

(六)11月1日至12月31日。抓好巩固提升,持续做好工程外观外貌、内业资料工作,通过创建提水平、见成效。

四、验收组织与经验总结

1.验收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以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流程包括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工程现场、综合评价赋分和验收意见反馈等环节。

2.验收采取面上综合评议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工程监管、工程养护、工程运行等基础项进行赋分,基础项满分为100分。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情况,设置加分项10分。其中,基础项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等次。

3.现场抽查考核对所有水库赋分。全部抽查工程考核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镇街(园区)最终成绩。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推进,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列出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深化问题攻坚,破解管护难题。充分发挥镇街(园区)管护主体作用,针对水库环境、违建拆除、工程养护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验收标准中明确的分值和赋分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积极与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村委会沟通协调,形成创建工作县、镇、村三级合力,力争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确保所有问题在验收前全部清零。

(三)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创建成效。县政府将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全县水利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园区),在安排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其他水利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工作推进不力的减少项目资金安排。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一督到底。同时,镇街(园区)每半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有关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 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山东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验收标准

         3. 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


附件1


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   强 县委副书记

孙运学 县望海楼国有林场场长(参与县政府工作分工)

成   员:

朱礼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闫家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增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凤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琳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山 大店镇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镇长

李   敏 文疃镇镇长

纪现平 坊前镇人大主席

王茂苍 洙边镇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镇长

马   峰 岭泉镇镇长

孙泉城 石莲子镇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玉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山东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验收标准



附件3


莒南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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