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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18〕9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老龄办《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房产局 县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老龄办<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214号)有关要求,全面清查整改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全面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决策部署,对照上级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重点清查整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未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和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登记移交、未有效利用问题。争取到2018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年底,县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全部编制完成;2020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步骤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国土、规划、住建、房产、老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指导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摸底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清理摸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以各镇街(园区)为责任主体,对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12:00前将清查报告连同《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附件2、3、4)报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清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于2019年3月5日前报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推动集中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总结,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对照临政发〔2015〕2号和临政办发〔2016〕33号文件关于“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强化规划约束,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检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是否完成编制并符合相关要求,未完成编制、不符合要求的,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对照临政发〔2015〕2号和临政办发〔2016〕33号文件,落实“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要求,检查“四同步”机制是否建立实行,未建立实行的,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实行。
(三)对照临政发〔2015〕2号、临政发〔2017〕13号和临政办发〔2016〕33号文件,落实“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范围,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养老设施应满足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由辖区县级民政、房产部门主导,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要求和标准,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是否达标,未达标的要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和发展实际,首先从需求集中的社区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抓起,大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争取到2020年年底配套达标率达到70%以上。
(四)对照鲁政办字〔2018〕18号文件关于“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检查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专房专用;未统一登记管理的,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统一登记管理,尽快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服务;被挤占挪用的,要先登记,再根据需要逐步清退,纳入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科学规划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事关民生福祉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县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对清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确定参加清查整改工作组的范围,抓好清查整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养老服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县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老龄办等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清查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请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宁 君,联系电话7318815,协同办公系统:莒南县民政局,电子邮箱:lyjnmz7317908@163.com)
附件:1. 莒南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组人员名单
附件【附件2: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doc】
附件【附件 4: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docx】
附件【附件3: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docx】
附件【附件1 莒南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组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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