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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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18〕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支持保障部门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莒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6县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县指导性;镇街(园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镇街(园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国有林场、林区企业(风景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救助请求,经县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5)属于县域或镇街(园区)交界地区发生的;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7)其他需要县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要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分工,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县森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负责人,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望海楼国有林场场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旅发委、安监局、供销联社、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联通公司、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政府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县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县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市森防指、县政府报告火灾情况;宣布启动本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县森防指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县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森防指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森防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园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县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有关镇街(园区)和单位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防指、县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向县森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森防指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境内出现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或根据县森防指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县森防指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县森防指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森防指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县森防指专职副指挥或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信息组、医疗救护组、舆情控制组、火案调查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前线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国土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舆情控制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

2.3 支持保障部门及其职责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办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县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台、卫计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安监局、旅发委、交警大队、供销联社、联通公司、国土局等相关单位,提供支持保障,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县林业局:执行前线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看守火场。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县消防大队官兵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县消防大队的扑火骨干力量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队员持2、3号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县交警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地各种扑火运输车辆畅行无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卫计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县民政局:与县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在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重大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做好火灾舆情的管理与发布。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县级所需资金。

县联通公司: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县水利局:提供火场周围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资料,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旅发委:负责旅游区人员疏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体局: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土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1.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森防指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旅游等部门及镇街(园区)、村(社区),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三)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每年12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1.2镇街(园区)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二)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三)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四)修建森林防火道路;

(五)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1.3 林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1.4镇街(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就森林防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1.5 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应急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重点镇街(园区)要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负责本辖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3.1.6镇街(园区)应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应急森林消防队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1.7 建立健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县森防指在重点林区储备应急战略物资;各重点镇街(园区)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

3.1.8镇街(园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1.9 加强通信保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建立县、镇街、林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县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10 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等;鼓励使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1.11 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协调作战能力。镇街(园区)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合作应急能力。

3.2 森林火险监测预测和预报

3.2.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一)县森防指办公室、镇街(园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二)县森防指办公室、镇街(园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风景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消防队伍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森防指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要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电视台、电台向全县发布;冬春高火险期,县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森防指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二级: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四级: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三)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可不设标志。

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黄旗预警标志。县气象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县森防指及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橙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布预警公告。

3.3 林火监测

镇街(园区)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全方位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5 火情报告

3.5.1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街(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30分钟内书面向县森防指办报告火场位置、气象情况,火情发展和扑救情况。在扑救过程中,每间隔1小时书面续报一次火场和组织扑救情况(电话、传真:7812119)。

(2)当出现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镇街(园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县森防指办公室(电话、传真:7812119),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县政府(电话:7212442)、县安监局(电话:7919929)。

(3)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县政府(电话:7212442)、县安监局(电话:7919929)和市森防指办公室。(电话8122119)

3.5.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5.3 县森防指办公室值班室接到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火点、火警所在地森防指办公室,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并迅速组织扑救,及时将情况反馈县森防指办公室。

3.5.4 县、防火重点镇街(园区)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5.5 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 事发地镇街(园区)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镇街(园区)要立即上报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4.1.2 事发地镇街(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镇街(园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镇街(园区)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4.1.3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生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县森防指。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4.1.4 启动镇街(园区)应急预案时,镇街(园区)及其森防指应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及县森防指报告;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由县政府及县森防指向市政府及市森防指报告。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防指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有关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园区)、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的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街(园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街(园区)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县卫计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镇街(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7.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防指实施跨镇街(园区)调动。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根据国家二级火险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组建50人以上的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登记造册,建制编队,进行必要的训练。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2)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重点镇街(园区)和国有林场要组建25人以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县森防指可以统一调用。

(3)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重点镇街(园区),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

4.7.2 跨镇街(园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防指可调动其他镇街(园区)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镇街(园区)支援扑火。跨镇街(园区)扑火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7.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园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镇街(园区)森防指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县森防指向将担负支援扑火任务的镇街(园区)森防指下达调动命令,由该镇街(园区)森防指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的调动由县森防指、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8 火案查处

县公安部门、森林公安局负责当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可由县、镇街(园区)林业部门配合案件的查处。

4.9 信息发布

4.9.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防指发布。

4.9.3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县森防指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9.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10 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街(园区)森防指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发生跨镇街(园区)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街(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县森防指要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4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在坚持专业森林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还要建立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要重视群众性(后备应急)消防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各重点镇街(园区)森防指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各地扑救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补给。

6.4 经费保障

6.4.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2各重点镇街(园区)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 根据国家和省、市森防指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重点镇街(园区)每年防火期内,要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森防指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在实施过程中,县森防指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件1


关于启动莒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莒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_____镇街政府(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______镇街_______(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莒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县森林扑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莒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__年__月__日__时____分在我县______镇街(园区)______(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令


_____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

___月___日,__________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现从你镇街(园区)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___人,于___时___分赶赴__________火场进行支援。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时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电话、传真:7812119


莒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莒南县森林防火重点镇街(园区)、国有林场名单


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文疃镇、坊前镇、筵宾镇、涝坡镇、临港产业园、望海楼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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