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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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18〕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二)工作机构

(三)机构职责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二)应急监测

(三)预警发布与响应

1、预警发布

2、预警响应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2.分级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督导

(五)应急响应终止

(六)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二)人员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十、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提升全县空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2.《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

1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配套方案;

15.《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

16.《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17.《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

18.《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19.《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0.《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17〕23号);

21.《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193号);

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基于市环保局会商结果通报的预警信息需要启动蓝色以上预警,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11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镇街应急实施方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列入限产、停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提前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莒南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和各镇街(园区)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按照“统一协调、三级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县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莒南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各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三)机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警预报组

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和气象观测数据,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和监测数据上报指挥部,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通讯公司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综合组汇总整理的督导考核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4、督导考核组

由县委督委办牵头,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镇街(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考核。

5、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单位、企业编制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

三、监测与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IV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应按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中设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应急监测结果及历史数据,根据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会商结果通报的预警信息进一步研判,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预警发布与响应

1、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县级预警。县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环保、气象部门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上级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县政府,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我县要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

2、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指挥部加强监控,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进入预警期后,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级应急响应措施。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县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应急指令下达4小时内,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经领导批准后上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指导相关企业编制减排操作方案,并报县环保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考核问责要机制清晰,做到“一镇一案、一厂一策”。

(2)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修订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科室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考核问责机制清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须将强制应急减排的比例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分别分配到各镇街(园区)和各行业,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3)应急实施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同行业内企业采取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工业源应急减排的目标和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移动源。对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如具备条件可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对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如具备条件应估算减排量。

(4)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5)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电动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料场实现全覆盖,加大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抑制道路扬尘。

(5)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要剔除以下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①僵尸企业;②虚假企业;③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④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⑤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⑥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⑦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6)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其中开展2016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的区域按照源排放清单调查数据进行计算,未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的区域按照2016年环境统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7)减排措施要明确应急减排量的计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②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③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

(8)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能,减少污染排放。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中。

措施:①钢铁、工业窑炉、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必要时可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②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尽量减少道路扬尘;对一级道路、二级道路增加每天一次吸尘清扫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园区))

③严厉查处查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厉查处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各镇街(园区))

④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各镇街(园区))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单位:县教体局、各镇街(园区))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中。

措施:①钢铁、工业窑炉、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责任部门、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②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责任部门、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园区))

④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基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各镇街(园区))

⑤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大的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暂停重大群体性户外体育赛事、集体活动。(责任部门、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各镇街(园区))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责任部门、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园区))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中。

措施:①钢铁、有色、燃煤锅炉及燃煤电厂(承担冬季供暖任务的除外)、工业窑炉、建陶和砖瓦等产业集群、橡胶、塑料、化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切实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责任部门、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②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停止使用。(责任部门、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莒南经济开区、十字路街道)

③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责任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园区))

④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除塔吊或地下施工外的一切施工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责任部门、单位:县教体局、各镇街(园区))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可采取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等措施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号召低碳出行,切实减少汽车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园区))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中。

措施:①钢铁、有色金属、燃煤锅炉及燃煤电厂(承担冬季供暖任务的除外)、工业窑炉、建陶和砖瓦等产业集群、橡胶、塑料、化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责任部门、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②停止一切非道路移动源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园区))

③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对施工场地的道路、产尘点增加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并采用篷布覆盖,尽量减少施工场地扬尘。(责任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四)应急响应督导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考核组及时以随机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督导,确保各级应急预案、各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施工作业暂停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查和督导。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总结评估

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应急响应档案,并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由以上各单位除企业自行留档备查外,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临沂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

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定联系人名单。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应急响应时车辆和人员的调配安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部门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增加每日在岗医务人员数量,提前购置专用医疗设备、储备相关医疗物资,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要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已采取措施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移动通讯、网络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官方媒体、主流新闻发布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镇街(园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重污染天气预警经指挥部确认后,宣传部门立即通过主流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将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潜在的危害、已采取措施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也应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镇街(园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应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具体减排措施操作流程,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应急措施和机制。定于每年采暖期之前,针对修订的预案和减排措施清单,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各级应急部门在预案制订、发布和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知识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低碳出行、节能减排,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各级应急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应急宣传的同时,及时公开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已采取措施及防范建议等信息,适时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的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

县督委办要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由纪委、县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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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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