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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发〔2018〕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关于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县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筛选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植,配套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亩均产值、单位能耗产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人均产值各占10%。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占30%;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
(三)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评价。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本年度该指标我县平均值的1.5倍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具体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见附件)
(四)加分项
1、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多个平台按最高级加分。
2、项目建设加分。对列入全县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度完成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超出200万元加1分,列入全县重点项目企业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超出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3、企业上市加分。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加2分,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3分,境内外IPO首发成功的企业加5分,最高加5分。
4、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加分。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前3名的企业,分别加分3分、2分、1分。企业年出口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每超出2000万元加1分;对年进口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每超出1000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加5分。
(五)综合评价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得分与加分项合计。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选出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的100家左右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列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纳税信用等级D级、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得列为重点扶持企业名录。
(六)动态管理
每年上半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对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
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对列入重点扶持名录的企业,一是享受我县《关于实施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的意见》《推动以企招商促进企业发展十条意见》;二是享受省、市、县新旧动能转换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三是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四是优先推荐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企业家培训活动。
对未列入重点扶持名录的企业,除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等有利于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外,原则上不享受其他扶持和奖励政策,优先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对象,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改造或退出。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1月)
各职能部门及镇街(园区)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推进阶段(2018年12月)
企业占地面积由镇街(园区)初步摸底,县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指标涉及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上报。
(三)综合评价阶段(2019年1月)
汇总各项基础数据,并就相关指标进行测算,扎实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2月)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筛选全县重点企业扶持名录报县政府确定。总结全县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情况,归纳经验和不足,完善机制,提出下一步工作推进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确保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职能部门与镇街(园区)要强化协同配合,调查摸底或生成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准确,确保综合评价工作有序推动。要积极对上协调,争取授权在一定权限范围内的差别化政策措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的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政策扶持和资源要素倾斜的重要依据。
附件:1、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2、莒南县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3、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单项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2.亩均产值(万元/亩)=产值/占地面积
3.单位能耗产值(万元/吨标准煤)=产值/总能耗
4.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5.人均产值(万元/人)=产值/职工人数
6.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主营业务收入/占地面积
二、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办法
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本年度该指标我县平均值的1.5倍确定。企业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单项指标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的合计。
例如,我县本年度全县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为20万元,亩均税收在我县综合评价中权重为60%。企业A本年度亩均税收为15万元,企业B本年度亩均税收为90万元。两企业亩均税收单项得分计算如下:
亩均税收基准值=20万元×1.5=30万元
亩均税收权重分=60%×100=60分
亩均税收最高得分=60×1.5=90分
企业A亩均税收得分=(15/30)×60=30分
企业B亩均税收得分=(90/30)×60=180分,修正后得90分。
三、指标说明
1.实缴税金。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数据来源:县税务局)
2.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包括企业向村集体承赁土地),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数据来源:县国土局、各镇街(园区))
3.工业总产值。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工业总产值=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4.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5.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其中,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6.研发经费。指企业科技活动内部支出,科研基建经费支出,外部支出,购买境内技术等经费支出。(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7.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数。(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附件2
莒南县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全县企业转型升级、动能转换,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左银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守光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孙运义 县统计局局长
刘传功 县税务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许学友 县科技局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陈会全 中小企业局局长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涛 县商务局局长
谢玉军 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陈长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3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提供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加分项,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相关指标及加分项进行汇总,形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和重点扶持服务业企业名录。
二、县经信局:提供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加分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指标及加分项进行汇总,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和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名录。
三、县统计局:提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参评企业名单,提供参评工业企业当年的产值、总能耗、研发经费、用工人数四项数据,以及参评服务业企业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两项数据;结合国土局提供的企业用地面积,形成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和服务业企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四项指标明细。
四、县税务局:提供全县参评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当年的实缴税金数据,结合县国土局提供的企业用地面积,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两项指标明细。
五、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并提供全县参评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当年的用地面积。
六、县环保局:提供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名单。
七、县科技局:提供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分项,根据统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经费及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两项指标明细。
八、县商务局:提供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加分项,协助发改局形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和重点扶持服务业企业名录。
九、县金融办:提供企业上市加分项。
十、县人社局:提供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分项,配合统计局排摸、核实参评企业当年的实际用工情况。
十一、县安监局:提供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死亡两人以上的企业名单和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企业名单。
十二、县中小企业局:提供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分项。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及相关领域失信违规企业名单。
十四:县节能办:提供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且单位能耗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名单。
十五、县人民银行:协调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十六、各镇街(园区):配合县国土局和人社局摸排、核实辖区内参评企业当年的实际用地、用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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