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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发〔2018〕23号
为推动骨干企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引领我县工业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实施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即从年纳税100万以上的骨干企业中选择100家,通过激励扶持、挂职帮扶,集中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全力打造骨干企业群体,培植一批顶天立地“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县工业智能化、高端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实现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培植目标
通过实施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力争2018年-2020年骨干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培植主营业务收入100亿级企业2家、50亿级的2家、20亿级的6家、10亿级的10家。力争三年内有50%以上的骨干企业各引进一个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战略伙伴,有一家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市场上市,每年有5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打造一批终端高端型、技术创新型、行业引领型、龙头带动型、职业管理型“五型”骨干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以企招商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县内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改项目,根据《莒南县以企招商促进企业发展十条意见》给予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扶持。对当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年新增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由县财政专项资金以技改、研发、贴息等合规方式给予企业扶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再投资,每年每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对实施鼓励类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单台(套)100万元以上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设备,按设备购置款(以发票数额为准)3%的比例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积极与高校院所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由县财政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补助50万元;获得山东省创新百强企业,补助3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技术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积极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补助5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加大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银企对接合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洽谈会,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将新增社会融资总额、存贷比等作为对各金融机构的主要考核指标,引导各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采取担保公司替代、调整担保人、转换抵(质)押物等方式,有效“破圈断链”。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积极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变相提高融资成本、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创新质押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动产质押融资。引导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借贷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改制。
(五)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在山东证监局和省、市金融办备案,及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上市的企业,实行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在境内成功上市(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即征即补的原则,按地方留成部分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挂牌、上市成功企业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单个企业合计不超过20人)当年薪金、股权分红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于企业为推动上市所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借壳后减持股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净留成部分8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于成功发行债券、票据的企业,按投入到本县项目融资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落实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改制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自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起,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一次性研究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减免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用气、用热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七)培养优秀企业家梯队。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分层次、分领域组织企业家参加企业大讲堂、总裁研修班、走进标杆企业观摩等学习培训活动。成立莒南县企业家商学院,并举办莒南县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逐步建立完善学院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课程设置,为企业家搭建终身学习、交流与互动的高端平台。每年至少举办8期县内培训,邀请全国知名机构有关专家、高校知名学者、管理咨询机构专家来我县进行现场授课;组织4期外出考察培训活动,拓宽企业家发展视野,创新思维方式,力争三年内打造一支视野开阔、境界高远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八)鼓励企业提升供给品质。引导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或工信部质量标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100万元、50万元的广告宣传;获得省长质量奖或山东省质量标杆、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50万元、30万元的广告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10万元、5万元的广告宣传。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标准的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
(九)打造“莒南智造”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提高我县注册商标持有量;加强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和名牌的培育、创建力度。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50万元、30万元的广告宣传;被新认定为山东名牌产品称号、山东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的,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10万元的广告宣传;被认定为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10万元的广告宣传;获得省、市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由受益财政负责在市级以上媒体推出10万元的广告宣传。
(十)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扩大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应用领域,拓展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支持企业引入高端咨询服务,对首次引入高端管理咨询的企业,按照咨询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建立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帮扶制度,每年从机关中选派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100家(从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骨干企业中挂职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工业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调度汇总、汇报沟通等服务工作。建立骨干企业工作台账,认真梳理企业问题清单,每月调度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工业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汇报。
(二)加大骨干企业帮扶力度。建立企业培植“直通车”制度,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可会同帮扶企业的挂职干部协调解决,并纳入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要突出做好“六帮”工作:帮助指导企业抓好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强、发展强“双强”目标;帮助企业科学拟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搞好协调服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生产要素、环境优化等问题;帮助企业抓好招商引资,引进项目、技术和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破解新建或技改项目遇到的手续办理、土地、资金等瓶颈;帮助企业策划好经营战略,提高质量效益,圆满完成年度培植目标。
(三)集中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先保障骨干企业的土地、能源、环境容量指标,全县60%以上的新增土地指标用于工业发展,优先保障骨干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用地,骨干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所需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优先申报全省直供电试点单位。
(四)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持之以恒抓好环境优化,严格落实“围墙之内的事企业管,围墙之外的事我们管”的承诺,精简行政权力,转变工作作风,推行“流程再造”,破除“中梗阻”,按下“快进键”,确保“大提速”,实现“最多跑一次”,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让诚信者一路畅通,促进企业质量效益进一步发展。
(五)完善激励机制。对完成年度培植目标,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骨干企业,由县财政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企业,聘请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县政府经济顾问;对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莒南功勋企业”称号,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莒南功勋企业家”称号;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明星企业”称号;对纳税前100名企业每半年在县级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及向纳税人学习致敬的浓厚氛围。
四、附则
1.上述扶持政策适用于纳入骨干企业培植计划的企业,对2018年-2020年新增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执行。当年度发生有影响的一般以上安全和环保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所列扶持政策。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已享受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奖励或优惠政策的同一事项不再重复奖励。
3.本意见由县工业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职能部门年底对相关补助事项进行审核,县经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2018年骨干企业培植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骨干企业培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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