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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教体财字〔2019〕2号
各镇街教委、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莒南经济开发区学校,临港产业园学校,县直各学校:
近年来,全县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分中小学仍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基础薄弱,制度落实不力,经费使用管理混乱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个别学校甚至出现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财务行为责任主体。学校的所有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的工会财务、食堂财务及各种代收、代管款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规范运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不改变学校会计主体和会计责任。即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县教体局结算中心报账。
二、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上防控财务风险。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维修、食堂、工会、代收代管款项、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控制关键环节风险点,明确岗位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重视和加强经济合同(协议)管理,明确审批和签署权限。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预算法》颁布实施,预算约束力、执行力不断强化。原则上,无预算、超预算的经济活动不得实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健全预算编审体系。学校预算是学校当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证。预算编制不是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学校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留缺口。收入预算测算要准确、真实、全面,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支出预算在保证正常办公运转的需求下,加大学校内涵建设项目投入,强化项目预算的可行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严格预算执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常规性支出。各学校要加强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继续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预决算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外公开,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四、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依法依规组织收费。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及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临价费发[2018]135号文件精神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按鲁价费发[2017]146号、临价费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违规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将教育收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及时与服务商或供应商结算,不得截留和挪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前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城市)。高中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学费和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学前教育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工本费;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代收费项目。学前教育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自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愿),床上用品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愿);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愿)。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直接转账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严禁将资金转账到财务人员账户再支付给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行为。
教体局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校代征代收费用。确需代收的费用,经教体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开具财政票据。非财务部门收取的费用,学校可以拒绝办理,并向教体局反映。
规范支出管理。学校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内容。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严禁使用“白条”列支,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虚列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学生活动费、维修费、绿化费等套取公用经费。学校要加强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和人数,报销标准要严格按《莒南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莒南财行[2018]3号)执行。 外出学习活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体系统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的通知》(莒南教体通字[2018]51号)。学校租用车辆要严格参照《莒南县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坚持“一事一租”,严禁长期租用。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含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
学校(幼儿园)每月报账前需在网上申报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批复的计划报账。村小、幼儿园单项支出6000元以上,中心小学、中学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需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报账时附会议记录,否则不予报销。
五、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中小学校要加强学校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等,应经校务会议研究,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办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严格控制中小学校对外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六、强化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学校财务部门对食堂收支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生餐费应按月收取,严禁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食堂物资和有价证券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双人采购,人员定期轮换,大米、面粉、油、肉类等大宗物品采购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取得正规发票。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饭菜价格、每周食谱等情况定期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学校应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推进食堂民主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
加强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规范学校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将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采购,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由教体局集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零星采购物品及服务,学校要建立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内部采购、验收、入库等流程。为学生代购活动所产生的折扣收益,应全部让利于学生,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
八、加强校长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负责人,要熟悉掌握学校的财务及开支情况。中心小学校长要负责统筹本镇街村小的发展规划,严把村小经费支出的审核关,完善审批签字手续。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校长任中审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审计,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学校校长在调整时,县教体局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严格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任职期间新增债务较多、资金浪费严重、财务管理混乱的校长,一律不予调整或提拔,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加强民主理财,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要建立“校委会提议,教师评议,教代会决议,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议两公开”机制,切实规范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充分发挥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作用,增强监督实效。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经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人员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学校支出报销凭证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否则不予报销。每年初,学校要将上年度的部门决算和本年度的部门预算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报告。要长期在学校固定的公示栏向家长和师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支出状况、资助学生名单等。学校每月5日前要定期公示上月支出明细,公示内容要留存档案资料,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7231509;7212392。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送教体局备案。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