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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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扶贫办 打印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

(一)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每年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60%,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扶贫项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大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产业强镇,每个强镇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集聚,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工厂等,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每年认定100家左右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金融机构按企业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5—10万元标准,给予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鼓励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统筹安排各级涉农资金,按照设施类别及规格给予定额补助。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县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20年,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推进贫困地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减少化肥用量,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

(四)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开辟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农产品申请认证绿色通道,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优先纳入山东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鼓励各市、县(市、区)统筹安排各级涉农资金,对新纳入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以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给予支持。各市、县(市、区)可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供带贫经营主体、贫困户免费使用。

二、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贫困地区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落实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政策,实现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向县乡村延伸,增强贫困地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

(六)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实施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电商、商贸企业深化合作,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019年200个重点扶持乡镇全部有快递网点,865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通快递。引导供销、邮政、物流、快递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到贫困地区经营布局,优先租赁扶贫车间、闲置房屋等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并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电商企业等搭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集中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与贫困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鼓励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专区专柜。支持各类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免收专区展位费,可对专区企业的宣传推介、特装、客户招商等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和行情分析,制定应急预案。

(八)大力发展电商扶贫。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支持临沂市、菏泽市打造“中国农产品电商之都”。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电商扶贫镇、扶贫村。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达到20个以上。推进大型电商平台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支持优质特色产品上线销售,给予流量等支持。组织开展农村实用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3000人以上。

三、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九)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扶贫频道,引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动员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人口中聘用工勤人员。各单位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时,优先购买贫困地区产品。结合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鼓励驻鲁部队优先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

(十)动员社会力量拉动消费扶贫。结合“千企帮千村”脱贫攻坚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将消费扶贫纳入全省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和精品景点线路等。

(十一)建立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动员承担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的市、县(市、区)推介协作地区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特色产品展销中心。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购买国家级贫困县的农副产品。

(十二)推动省内扶贫协作双方开展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作为省内“6+6”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到被帮扶市、县(市、区)集中采购当地产品,建立稳定的消费扶贫协作关系。协作双方通过定期举办产品推介会、旅游推介会、劳务对接会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全力推动实施。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贫困地区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介,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等行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加大投放力度,营造消费扶贫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要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对参与消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将消费扶贫开展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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