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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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各县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现将做好2020年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他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提高个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五、缴费方式

缴费人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等)、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目前,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济宁银行、日照银行。各县区确定的开展医保费缴费业务的银行有所不同,缴费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选择相应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特殊群体缴费人员名单,由县区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确认并向财政、医保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全额代缴,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导入医保系统,并做好标识。

居民医保费缴费群体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要以属地征缴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将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依靠政府组织发动,明确税务、财政、医保、民政、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要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信息化支撑保障、税务部门集中征缴或委托社区、居委(学校)等集中代收”的方式征收,搭建县乡村三级实体服务网点,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建立规范高效、运转顺畅、便民快捷的“网格化”征缴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在医保缴费过程中能“找到人、缴好费”,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7%。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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